《香洲区同昌小学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1、项目概况
香洲区同昌小学项目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珠海大道北侧、水岸二路东侧,中心坐标为E-113.427797°,N-22.199137°,占地面积为18754.78m2。土地使用权人为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地块原用途为社区中心用地(R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402202200105号),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小学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情况
调查组选取了地块内5个土壤样品(S2-4、S8-3、S10-2、S13-2、S15-3)进行了实验室检测分析。检测指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土壤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均未检出,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历史使用各阶段均无明显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满足以下情形:(一)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二)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三)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四)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因此,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用于现土地规划类型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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